我县组织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

2020-11-04 08:00:00 来源:雄县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持续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切实增强全社会严格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近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在局机关、各乡镇主要街道等重点区域张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海报528张,使广大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和认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农村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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