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2020-09-16 08:00:00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部分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构成及编制

  第二部分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写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和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写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八)负责抗震减灾工作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县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乡镇(区、处)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区、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援和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援和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工矿商贸企业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地震地质火灾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股、政工股、规划财务股、应急指挥中心、政治处、妇委会。

  三、人员编制构成及编制

  县应急管理局现有48人,在职42人,退休6人。三定方案核定行政编制25人,领导职数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未到任),总工1名。内设机构11个,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6个。转隶事业编制人员16名(其中原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12人,原县地震局4人)。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启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总计1226.18万元,支出总计1226.18万元。与2018年(436.6381万元)相比,收、支均增了180.82%,原因是:随着单位体制改革,防汛抢险、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等工作职能的划转和人员配备的增加,导致一是工资福利及公务经费的增加;二是工作职能的增加,导致专项资金相应增加;三是安全生产检查、督办、会议培训等业务活动增多。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2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5.1825万元,非税收入90.9975万。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07万元,占本年支出36.46%,项目支出779.11万元,占本年支出63.54%。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6.18万元。与2018年(436.6381万元)相比,收、支均增加了18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检查督办、会议培训等费用和专项支出比2018年增加。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35.3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6.18万元,超年度预算265.62%。其中:基本支出447.07万元,项目支出779.11万元。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5.45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42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14万元、津贴补贴84.09万元、奖金114.05万元、伙食补助费3.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1万元、住房公积金31.00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21.62万元,主要包括:

  1. 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万元,其中办公费5.79万元、印刷费3.56万元、差旅费4.62万元;

  2.资本性支出7.65万元,其中:工会经费7.65万元。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局本级,系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2.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为零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8.8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其中商务接待12批次160人次,经费支出3.01万元;公务接待6批次45人次,经费支出0.47万元。

  八、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浠水县应急管理局运行经费支出395.20万元,较上年(295.4345万元)增加33.76%。主要原因是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等活动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8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5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88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用房改造、安全生产“专家体检“、消防物资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浠水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森林防火指挥车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抓好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其中重点项目支出779.11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项目均达到了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浠水县应急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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