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0-09-21 08:00:00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  录

  第一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承担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浠水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司法局本级决算、直属单位决算、派驻乡镇司法所决算。

  (一)人员构成:浠水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63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79人,退休50人。

  (二)内设机构:

  1、司法局机关,根据县“三定”方案,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政工股、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2、二级单位1个:公证处

  3、 直属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4、乡镇派驻司法所14个:清泉司法所、南城司法所、巴河镇司法所、竹瓦镇司法所、汪岗镇司法所、团陂镇司法所、关口镇司法所、蔡河镇司法所、白莲镇司法所、绿杨乡司法所、洗马镇司法所、丁司当镇司法所、散花镇司法所、兰溪镇司法所。

  第二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计1593.0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2.31万元,上涨1.26%。主要是:

  1、行政运行增加了280.6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了41.6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59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5.1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8%;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8万元,占收入总额8%;其他收入68.78万元,占收入总额3.93%;其他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万,占收入总额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59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9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2%;项目支出29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93.0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2.31万元,上涨1.26%。主要是:

  1、行政运行增加了280.6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了41.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52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2.18万元,上涨1.26%。主要是:

  1、行政运行增加了280.6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了41.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522.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175.14万元.占总支出的77.2%;一般行政管理支出171.65万元,占总支出的11.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0.99万元,占总支出0.07%;普法宣传支出10.38万元,占总支出0.68%;法律援助支出6.68万元,占总支出0.45%社区矫正支出1.83万占总支出0.12%;信息化建设支出6.65万元,占总支出0.44%;其他司法支出21.86万元,占总支出1.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万元,占总支出8.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2.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2.83万元,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118.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5.39万元;津贴补贴303.33万元;奖金309.63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10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83.8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8万元,其中: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23.47万元;抚恤金21.01万元;生活补助0.00万元;医疗费补助0.00万元;奖励金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

  (二)公用经费140.11万元,主要包括:

  1、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1万元,其中:办公费9.72万元;印刷费5.81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2.4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9.21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53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专用燃料费0.00万元;劳务费2.09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9.46万元;福利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3;其他交通费用5.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8.63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4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年初确定的项目因疫情原因取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3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1.2万元,占14%。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3万元。

  3、公务接待费1.2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50人次。主要用于与省市县兄弟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11万元,其中: 办公费9.72万元、印刷费5.81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2.4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9.21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53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燃料费0.00万元、劳务费2.09万元、工会经费9.46万元、福利费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3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3万。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11万元,比2018年减少80.86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非必要支出,压缩会议、以会代训,节约用电、用纸。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二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2辆公务用车。

  国有资产主要是司法局办公大楼、乡镇司法办公楼及各办公室办公桌椅、空调电脑等办公必需品,净值共计465.95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86.04万元、通用设备96.9万元、图书档案9.1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9.05万元、车辆34.8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除去不可预见费,总计22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各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除个别项目绩效目标因机构改革及政策调整未能完成外,基本已完成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要求进行支出,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预算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产出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及时实施完成,绝大部分产出指标的指标值已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项目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绝大部分效益指标的指标值已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

  县司法局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执行情况良好,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不断提高政府投融资渠道,科学安排收支预算,保障行政事业机构正常运行;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监管职能,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县司法局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项目预算编制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县司法局将绩效自评结果与2020年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梳理完善,完成绩效指标编制自评工作。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促进项目产出及效益提升,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附件:浠水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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