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2020-12-07 08:00:00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做好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构成

  全县2020年精准脱贫统筹整合项目资金2942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专项扶贫资金6620万元,省级专项财政扶贫资金9129万元,市级专项财政扶贫资金26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3406万元。

  二、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

  (一)中央专项扶贫资金6620万元拟安排11个项目

  1.贫困村发展资金1780万元。全县89个贫困村按照每村20万元扶持。主要以发展村级特色扶贫产业、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

  2.深度贫困村发展资金400万元。对全县8个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50万元/村的标准予以支持。通过对8个深度贫困村的扶持,使1800名左右贫困人口受益,确保村出列“十有”工程达标提升。

  3.雨露计划资金852万元。对全县2500名贫困户子女中职、高职、技能培训按3000元/人/年补助约753万元;对全县贫困人口参加的短期就业技能培训按30元/人/天补助,补助约100万元。

  4.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650万元,对全县2580户贫困户1.2亿元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贷款贴息。

  5.疫情期间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生活补助资金820万元。根据《鄂防指发〔2020〕178号》文件要求,为应对疫情影响,对全县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实施一次性困难生活补助,帮助外出贫困人口约4.5万人解决部分生活困难。

  6.“五送助春耕”补助资金1000万元。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帮助贫困户大力开展春耕生产,切实带动贫困户有效增收,根据《浠防肺炎指发〔2020〕45号》文件规定,对贫困户春季早、中稻,蔬菜,棉花种植在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机械耕种等方面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户补贴不超过1800元。享受该项政策的贫困户,原则上不参与菜单式奖补政策中涉及的种植业补助。

  7.以工代赈30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项目资金由发改局具体分配和使用。

  8.国有贫困林场发展资金51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项目资金由林业局具体分配和使用。

  9.重点攻坚村扶持项目300万元。扶持6个重点攻坚村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方便,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增加群众满意度。

  10.市场主体扶持资金167万元。重点扶持带动能力强,在产业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扶贫效果好的龙头市场主体。原则上采取村级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或部分资产产权归村,市场主体以租赁经营的方式实施。

  11.根据浠水县农村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全县农村塘堰清淤、改造、新建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提高全县基本农田水利灌溉能力,确保全县农村地区粮食生产面积扩大,粮食产量提高。

  (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9129万元拟安排6个项目

  1.易迁贴息资金331万元。依照鄂财农发〔2019〕82号文件提前批资金安排,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进行年度贴息。

  2.民政低保及五保保障资金4070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项目资金由民政局具体分配和使用。

  3.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332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项目资金由农经局具体分配和使用。

  4.农业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按照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具体分配和使用。

  5.交通局专项扶贫资金2386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项目资金由交通局具体分配和使用。

  6.省拨预算内基建资金1000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具体分配和使用。

  (三)市级专项扶贫资金265万元拟安排1个项目

  村级补短板资金265万元。对全县村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项目予以补助。

  (四)县级配套扶贫资金13406万元拟安排17个项目

  1.大病补充保险资助资金4624万元。将全县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建档立卡外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全额资助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助人口约13.6万人,每人资助标准345元,切实解决全县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其医疗得到保障,对我县脱贫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金2075万元。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低保、五保对象)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资助,重点贫困户每人补助标准250元,稳定脱贫户每人补助标准84元。

  3.养老保险资助资金210万元。对全县(16-60岁)贫困人口中符合上级养老保险资助规定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养老保险缴费。

  4.安全饮水资金300万元。对全县部分村部分饮水较为困难的,继续实施安装自来水补助入户安装费政策。

  5.非贫困村补短板资金1435万元。对全县非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项目予以补助。

  6.家庭财产险资助资金100万元,对全县贫困户家庭按每户30元标准购买家庭财产保险。

  7.“防贫保”资金800万元。对全县非贫困人口及未纳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参照上年情况,拟安排800万元购买“防贫保”。

  8.人身意外伤害险资助160万元。对全县2016年底以后脱贫的贫困人口按每人19元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公益性岗位资金1419万元。对全县贫困户从事农村护林、保洁、养路、水管、文化宣传、光伏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平均按照4800/个或5000元/个的标准予以工资补助。

  10.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30万元。对我县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保障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出行无障碍。

  11.三留守资金200万元。对全县村级三留守关爱服务室建设予以资金奖补,每村约3000元,解决重点人员的个性化需求。

  12.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30万元。对全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培训。

  13.“菜单式”奖补资金500万元,为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对全县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等自主发展的,每户实施约1000元的奖补,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增收。

  14.市场主体扶持资金333万元。重点扶持带动能力强,在产业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扶贫效果好的龙头市场主体。原则上采取村级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或部分资产产权归村,市场主体以租赁经营的方式实施。

  15.复工市场主体奖补资金100万元。根据《黄政发〔2020〕2号》文件要求,为应对疫情影响,对全县4月1日前复工的市场主体,根据投资规模、带动贫困户合作经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数量,给予1万元至20万元一次性复工奖励。通过对减贫带贫效益较好的市场主体进行奖补,激励市场主体更好地吸纳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增收。

  16.乘坐校车补贴280万元。对全县约3800名贫困学生按照每人每学期600元,全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乘坐校车补贴。

  17.产业扶贫奖补资金770万元。继续落实县产业扶贫《浠扶贫组发〔2019〕6号》关于对“410”、四特优产业奖补政策。对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场主体。

  其中拟根据全县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和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县未建保鲜库的25处猕猴桃产业基地采取村级实施项目建设,固定资产产权归村,市场主体租赁经营的方式建设保鲜库,每个保鲜库补助建设资金10万元,共计投入250万元,确保果实保鲜问题不受影响,更有效地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18.项目管理费40万元。用于近几年财政扶贫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公告公示牌制作安排及其他项目前期设计、预算,项目监理,以及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确保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扶贫使用资金安全。

附件:浠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表.xlsx

  浠水县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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