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财综改〔2020〕45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020-12-22 08:00:00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区、处):

  2020年,我县扶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三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扶贫资金纳入到精准扶贫领域,为乡村振兴夯实了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和上级有关政策,突出重点,整合项目,精准对接,助力脱贫,克难攻坚,全面推进,态势良好,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根据各乡镇(区、处)初检并报县级验收后,经县政府同意,按年初县政府审定方案,本次安排各单位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指标1332万元(具体到乡镇<村>资金结算表附后)。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及美丽乡村资金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推出的助力产业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农资金,也是助力脱贫攻坚并纳入扶贫领域的保障资金。各地要站在讲政治讲政策的高度,确保各试点村财政奖补资金便利、快捷、安全直达。

  二、严肃纪律,挺纪在前。严守政治规矩,严肃工作纪律是做好强农惠农转移支付资金下拨的前提基础。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美丽乡村对接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各相关策执行,按照精准扶贫政策要求落实,不准偏离方向。一是所有项目资金结算到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政策挺在前面,把招投标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实行“五不准”:不准平调,不准挪用,不准代扣,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用非正规发票列支。二是责任追究。凡出现转移支付和扶贫资金列支虚假项目和签订虚假合同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县政府将分级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工作责任,凡是涉及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工作责任,财政所长(分局局长)负直接责任,村级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

  三、规范操作,封闭运行。全县扶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开设独立账户,实行网上支付,分项核算,不能出现与该项目规定不符的支出。转移支付资金和扶贫资金拨付前,一定要对照政策严格审核,做到“五审核”,一审标书的真实性、时效性,标书与项目是否吻合;二审合同与标书、项目是否吻合;三审美丽乡村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否按照项目清单进行建设;四审项目清单中的工程是否完工;五审中标单位(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发票是否合规,是否按项目清单报账,村委会开具的票据必须与项目清单一致,经审核准确无误后方能拨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直达到中标单位(工程承包人)财务账户,实行封闭运行。

  四、及时结算,完善资料。要求所有试点村对工程项目进行完工结算,并有资金结算报告书。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收集各村各项相关资料存档,包括招投标的标书、建设单位法人或自然人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联系电话,“事前、事中、事后”的照片收集、管护合同、承包合同、工程预决算、公示及工程发票等,要指定专人全面清理,整理归档,迎接各级各部门综合考评验收和审计。

  五、财政绩效评价。3月上旬,省财政厅将对各地转移支付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各地要做好各项数据采集相关信息录入工作,以备公开公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此文件入账

附件: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332万元(扶贫资金公示) .xlsx

  浠水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浠水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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