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县公安局、人社局联合举行追回工资发放仪式,为11名工人发放被拖欠工资243500元。 去年7月27日,县人社局接到戴某某、匡某某等人举报投诉称,他们在修水县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243500元,现该公司已关门停业。接到举报投诉后,县人社局迅速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得知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金流不足已经关门停业,尚欠戴某某、匡某某等11人工资款。了解情况后,县人社局多次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尽快处理员工工资等问题,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去年8月11日,县人社局向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去年8月18日17:00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43500元,但该公司一直未予支付。 县人社局认定修水县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曾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县人社局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随即组织民警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涉案员工及工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修水县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曾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之后,经民警多次做工作,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已将其拖欠的工资足额缴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