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2016至2017学年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公告

2016-07-02 05:44:09 来源: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任燕萍 字号:T|T

  栖霞市2016至2017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保证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积极创建烟台市“星级”学校食堂,2016年下半年,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全市中小学食堂2016至2017学年用米、面、油食品面向社会招标择优集中定点采购,在保障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食堂成本。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行招标定点采购的食堂大宗原材料及标准

  原材料:面粉、东北大米、花生油(上述三种都必须是非转基因作物制品)。

  标准要求:东北大米、面粉、花生油均净重以市斤(500g)或者公斤(KG)计量。

  1.面粉:国标特一粉,通用指标符合小麦粉国家标准 GB1355。中标企业(商)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或者SC编号、国标GB1355特制一等粉字样,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

  2.东北大米:必须是优质粳米,通用指标项目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中标企业(商)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或者SC编号,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

  3.食用油:纯花生油,一级物理压榨,且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具体各项指标要求见花生油国家标准GB1534—2003。中标企业(商)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或者SC编号,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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