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19]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文件规定,现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符合条件的、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的、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的创业人员,拟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栖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5216676 电子邮箱:qxcyfwk@163.com 联系地址: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中心1809
附件1:栖霞市拟享受创业补贴人员情况公示名单
栖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