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交发〔2020〕11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淘汰及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及补贴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凡在栖霞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 2020 年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烟台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三、补贴时间和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扫描下方二维码】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 1 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五、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1、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到市交通局综合服务大厅,领取《烟台市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并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后,交通运输部门在《补贴资金申请表》盖章。(地址:民生路西首市交通局交通综合服务大厅货运业务窗口,联系电话:5261263) 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需提交材料:1.《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2.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纸质)。 2、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持《补贴资金申请表》,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三楼监测站进行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认证和审核后,生态环境部门在《补贴资金申请表》盖章确认。(地址:栖霞市山城路90号;联系电话:5218643)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提交材料:1.补贴资金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 3、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持《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到商务部门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定点单位(栖霞市盛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拆解。(回收定点单位地址:栖霞市电业路350号,联系电话:5262200) 4、为便于车主申领补贴,由报废汽车回收定点单位协助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车辆报废汽车回收、机动车注销和领取补贴资金的相关业务,所有手续办结后,由其统一将盖章确认后的《补贴资金申请表》报送相关业务部门申领补贴。 栖霞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淘汰补贴标准的企业和业户于2020年11月3日前将车辆信息报送到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5261263 ,邮箱:qxjtjyg@shandong.cn)。
附件:1.烟台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委托书 3.栖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栖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