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关于分期、分批注销国三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0-12-04 08:00:00 来源:栖霞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交发[2020]114号)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车辆淘汰任务目标不低于淘汰总量的70%,对我市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先后顺序分期、分批予以注销。

一、首批注销范围

首批注销范围为栖霞市籍《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

    二、注销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主(或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12月10前到市生态环境局领取《烟台市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后,到栖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进行自行拆解和灭失的车主(或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12月10日前到栖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进行报备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三、注销要求

满足上述注销条件的车主(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20年12月10前到栖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预期不去办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车辆所有人如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栖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意见。联系电话:5261263;联系人:唐玉利。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12月30日前注册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明细表.xls

 

 

栖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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