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2020-03-21 18:55:27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栖霞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栖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非法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栖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包括果园)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在防护林带内的农田、道路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个人3000元罚款,单位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栖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1日




稿件来源:栖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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