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告

2020-04-03 08:00:00 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 作者:西峡县人民政府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紧急通知》精神,为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 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4月4日,全县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全县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二、4月4日10时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同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火车鸣笛;由县人防办负责,防空警报鸣响。

三、为配合全国性哀悼活动的举行, 4月4日0时-24时,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首页首屏使用黑白页面,确保整体效果肃穆庄重。调整范围包含所有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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