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11月1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2019-10-31 03:40:00 来源: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19号 徐水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保定和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1600t铜米项目

保定市徐水区漕河镇南庞村

保定和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河北磊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本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漕河镇南庞村,项目北侧为前进路,东侧为彦昌玻璃钢厂,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建平玻璃钢厂。占地面2580m2,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分筛机2台、磁选机2台、烘干机1台、循环水池1座。

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32m3/d,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另外,厂区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通过采用以上措施,项目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分筛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减振装置、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水选分离出的塑料废渣、磁选分离出的铁渣、循环水池产生的泥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塑料废渣、铁渣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泥渣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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