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静通汽修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备案公示

2019-12-09 00:00:00 来源:阳城县政府 作者:阳城县静通汽修厂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的通知》(晋市气防办〔2019〕11号)以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阳分环函〔2019〕41号)要求,我厂已对环保设施整改完毕,具体内容为:

调漆、喷漆、烘干烤漆房安装非原位再生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

安装一个带有监测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的排气筒,高度15米。

3、切割、焊接使用一台移动式过滤除尘装置;设置一座独立打磨车间,使用一台自带吸尘装置的干磨机。

4、安装一套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5、建设一座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6、监测报告显示,我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厂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阳城县静通汽修厂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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