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阳城县凤城镇滨河东路兰花滨河家园小区B区5号楼16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晋(2019)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769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城县不动产交易中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