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0-01-03 00:00:00 来源:阳城县政府 作者: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王学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阳城县凤城镇滨河东路兰花滨河家园小区B区5号楼16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晋(2019)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769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城县不动产交易中心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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