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继承人郭向锋申请位于阳城县西河乡郭河村河东七巷6号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郭保善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郭向锋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城县西河乡郭河村河东七巷6号的不动产权利确定给郭向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阳城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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