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继承人琚敏杰申请位于阳城县滨河西路育才街2号4号楼3单元101室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琚鸿儒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琚敏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城县滨河西路育才街2号4号楼3单元101室的不动产权利确定给琚敏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阳城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3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