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2020-02-27 21:52:44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阳泉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健康监测和管理的通告

(第7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保障全面复工复产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实行山西“健康码”(实名登记)和落实体温检测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阳泉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命令,自觉出示山西“健康码”(实名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凡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均要戴口罩,出示山西“健康码”(实名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


公共场所包括: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内部集中办公和生产场所以及居民区、宿舍区等生活场所;2. 宾馆旅店、饭店、洗浴、足疗按摩、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歌舞娱乐、养生会馆、游戏厅、网吧等场所;3.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景点、消费零售业等场所;4. 其它人员密集的相对密闭场所。


三、本《通告》所明确的公共场所的法人是落实山西“健康码”(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措施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要责成专人在所属场所出入口或通道设立登记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核验山西“健康码”(实名登记),进行体温检测,凡发现“红码”、“黄码”,有发热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山西“健康码”(实名登记)的,一律不准入内


四、按属地原则,县(区)、乡镇(街办)、村委会(社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是落实山西“健康码”(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措施的监督主体,要严格检查各场所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对侮辱、恐吓、殴打工作人员,损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有与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等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七、责任主体、监督主体不履行本通告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山西“健康码”系统使用方法(点击查看)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来源丨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丨高秀利

责编丨魏丽娟

编辑丨葛慕洁

审核丨荆振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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