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赴京务工交通补助方案》已经政府第2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阳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赴京务工交通
补助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61号)、《张家口市关于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方案》(张人社函〔2019〕5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劳务协作和转移就业,经与北京朝阳区人社局沟通,决定对赴京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我县2020年度赴京务工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200-400元往返交通补助,已安置县内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人口不属于补助对象。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协议;2.工资发放有效证明(如工资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3.在京社保缴费记录。
以上材料应体现务工单位和收入,补助对象需提供以上三种材料中任意一种即可。
三、申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 "赴京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提交给村委会(街道)。(9月开展集中核查,覆盖1-8月的赴京务工情况,9月15日前完成)
2.村委会(街道)认真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送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复核。(9月18日前完成)
3.乡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的,填写 "赴京务工交通补助汇总表" (附件2),连同申报审批表一并送县就业服务中心。(9月25日前完成)
4.县就业服务中心通过财政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本人或户主 "一卡通" 账户。(9月30日前完成)
后续有符合条件的,乡镇每月25日前报县就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坚持精准、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各乡镇要组织结对帮扶责任人,认真核实本乡镇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情况(包括赴京务工地点、单位名称、工资收入及联系方式),信息不完善的,交通补助暂不发放。
1.帮扶责任人负责入户宣讲和核查,派出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及时分解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积极申报。
2.各乡镇负责审核审批,要组织各村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认真复核把关,保障信息准确可靠。各驻村工作队要依托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多方获取赴京务工人员信息,主动与帮扶责任人对接,引导贫困群众享受补助政策。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单位按照 "赴京务工交通补助审批发放流程图" (附件3)密切配合,落实到位。
4.适时开展抽查。对冒领补助、虚报信息的贫困户,追回补助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
附件:1、阳原县贫困人口赴京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2、阳原县贫困人口赴京务工交通补助汇总表
3、阳原县贫困人口赴京务工交通补助审批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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