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2019-04-08 00:00:00 来源: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盐山政务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盐山县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9年4月8日起,对机动车(不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 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龙海路、银河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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