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盐山县生活垃圾再生能源BOO项目特许 经营权的决定 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盐山县人民政府与北京恒泰晟源国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盐山县生活垃圾再生能源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北京恒泰晟源国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盐山设立项目公司,此协议的一切权利义务授予项目公司执行。根据此协议,盐山县人民政府与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盐山县生活垃圾再生能源BOO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协议中称,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恒泰晟源国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设立并经营的公司。经查,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公司,并非北京恒泰晟源国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公司,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了盐山县生活垃圾再生资源BOO项目特许经营权。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欺骗、贿赂和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向社会公开”。为确保政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盐山县人民政府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收回盐山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盐山县生活垃圾再生能源BOO项目特许经营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照法律规定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上一篇: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的风险提示 下一篇: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沧州市盐山县督办问题清单(19轮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