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2-05 00:00:00 来源: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盐山政务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县广大群众:
为确保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工作顺利进行,盐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下列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一、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等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违反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参加聚众活动的,公安机关进行劝离,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严处。
三、对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等预防、治疗、控制措施,公安机关按照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予以处罚。
四、洗浴、网吧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各类公共活动场所,拒不执行有关政府决定的暂停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五、攻击、诋毁、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以防范疫情为名,实施招摇撞骗,编造、传播虚假疫情和其他恐怖信息的犯罪,无视疫情危险,聚众赌博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六、抢劫、抢夺、盗窃防疫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具,非法经营药品以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破坏关系民生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设施的犯罪,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七、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
八、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的犯罪,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110

盐山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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