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性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O年二月七日 上一篇:盐山县人民法院盐山县人民检察院盐山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