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我区开展了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共确认 26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各单位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报区政府确认公布。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