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府字〔2013〕40号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贺 康同志为县体育局局长,免去其县广电局局长职务; 杨 斌同志为县广电局局长,免去其县农办副主任职务; 黄彩龙同志为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国资局副局长职务; 黄 光同志为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主任; 陈 强同志为县城管局副局长; 熊春茹同志为县经营性公房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胡 俊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 熊远国同志为县中医院院长; 邹奉兵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主任; 杨著铨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采购招标中心副主任职务; 熊溪行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罗水莲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采购招标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梁峰同志为百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徐辉云同志为农牧渔场场长。 免去: 余达洋同志的县防震减灾局局长职务; 吴望军同志的百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丁学军同志的农牧渔场场长职务; 陈光胜同志的县体育局局长职务; 何群兵同志的县采购招标中心主任职务; 廖小平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帅国富同志的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家虎同志的县城建局副局长、经营性公房管理所所长职务; 帅林墩同志的县城管局副局长职务; 涂清贵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舒小玲同志的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唐建祖同志的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洪英林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付荣辉同志的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曾树仁同志的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余 建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邹枭平同志的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余茂生同志的县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维平同志的县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飞球同志的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魏远良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职务。
201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