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2020-04-29 08:00:00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 作者:作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上高县祥平贸易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详见附件):

  本公告所列企业,经查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地址:上高县锦阳新区清莲路9号行政综合大楼2楼;联系电话0795-25126832509357;联系人:黄玉梅、晏建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2020年拟吊销企业名单及立案号.xlsx

  特此公告!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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