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运动员审批

2008-11-04 08:00:00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二)审批时间市体育局负责三级以下运动员的审批,每年度二次(3月底和10底月)。
(三)应具备的条件1、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等级规定;2、比赛必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3、必须有该运动项目的一级以上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
(四)审批程序1、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经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局批准;2、当年930日前取得的成绩,不得跨年度申报,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成绩必须在次年32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审批。
(五)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竞赛科,联系电话:0795-73324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