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关于做好2019年度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并人社函〔2019〕20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单位 企业注册地为迎泽区,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LM2)(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 (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五)三名专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单位的印章;
三、报送材料的时限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2020年3月16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迎泽区政府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0351-8285762 五、工作要求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2020年4月,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按照审核合格、限期整改、经营异常、注销资质等类型进行公告。
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