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2019〕180号
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明晰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进一步加快推进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好《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2〕97号)的要求,依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冀水建管〔2015〕71号)、《关于扎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的通知》(冀水河湖〔2019〕22号)、《关于加快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界工作的通知》(冀水建管〔2018〕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范围 1、北易水、中易水、瀑河、漕河、界河等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主河道没有划界段,分别是:北易水小龙华村张石高速桥以上段、中易水石岗以上段、瀑河榆林庄以上段、漕河墨斗店以上段、界河全段。 2、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1条支沟,分别是:拒马河流域的建成寺沟、清源沟,北易水流域的马头沟、沙峪口沟、王贾庄沟、旺隆沟,中易水流域的鸭子沟、富岗沟、黄沙口沟、田岗沟,漕河流域的六平地沟。 二、划界方案 1、拒马河流域的建成寺沟、清源沟按照山区无堤防河道划定,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下设计洪水位外3米。 2、北易水流域的主河道小龙华村张石高速桥以上段、马头沟、沙峪口沟、王贾庄沟、旺隆沟按照无堤防的平原河道划定,管理范围为现有河坎以外5米。 3、中易水流域的主河道石岗桥以上段及鸭子沟、富岗沟、黄沙口沟、田岗沟按照山区无堤防河道划定,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下设计洪水位外3米。 4、瀑河主河道榆林庄以上段按照无堤防的平原河道划定,管理范围为现有河坎以外5米 5、漕河流域的主河道墨斗店以上段及六平地沟和界河按照山区无堤防河道划定,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下设计洪水位外3米。 对原来已经划定管理范围的河道暂按原范围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乡镇(处)要按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事件。水利局要尽快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配合,确保2020年底完成。
2019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