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全面精准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0-03-05 10:41:00 来源:易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易审改办〔2020〕1号

                                                        

 

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取消或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全面精准衔接落实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全面精准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交法[2020]45号)精神,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8项,下放县级7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具体事项范围

(一)取消8项。分别为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船员服务簿签发,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审批,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二)省级下放县级实施7项。分别为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明确分工职责,建立工作衔接沟通机制

(一)县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回头看”。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并从行政许可目录中删除;对下放的事项,结合本地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局改革实际,厘清行政审批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下放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均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

 (二)落实承接主体责任。属于本部门承接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要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相关清单,逐项明确服务指南、流程图、责任人、办理时限等具体事宜,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取消及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将行政执法监督中涉及审批的结果及时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应将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审批信息系统的对接。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使用或者维护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系统要根据工作要求,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运政、路政、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联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共同推动信息共享共用,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五)强化业务培训,实现信息共享。省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县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采取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现场实操等方式,重点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方面,协助县行政审批部门接好、管好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将系统业务培训通知、相关文件信息等传达到县行政审批局。

      

 

 

 

                         

      

 

           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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