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的公告

2020-04-14 10:00:00 来源:易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4月14日我局作出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4月14日---20204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易县诚信加油站项目

易审验[2020]03号

2020.4.14

       附件下载

3 诚信加油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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