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15日我局对易县巨石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立方米石子技术改造项目、易县汇力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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