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易县河湖保护名录》已经县政府审定,现予公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河湖长以及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物等部门,应严格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各项工作,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附件:易县河湖名录.docx 2020年11月9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易县河湖保护名录》已经县政府审定,现予公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河湖长以及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物等部门,应严格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各项工作,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附件:易县河湖名录.docx 2020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