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已制定《永丰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永府办字【2020】52号),为扎实推进我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承接2019年、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1.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我县水稻种植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本次在机防、秸秆还田、烘干等每个环节遴选不少于3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该项目。 2.遴选条件 ①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农业生产服务资质,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 ②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有资质的人员队伍,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③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④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有对公银行账户。 ⑤从事机防、机收(秸秆还田)必须拥有机械网络管理平台,每台作业机械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机烘的服务组织必须安装专用电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2020年6月 1日—2020年6月5 日 2.报名方式 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服务组织到县经管站报名,联系人:李景富,电话:2521382、13576613138。 3.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本服务组织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征信报告一份,服务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一份,机手需提交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农机具来源的证明资料。如现有农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及行驶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结算单等。 三、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农机、粮油、植保、种子、财审等站所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四、信息公示 评审小组评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结果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永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