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永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
(一)
任命:
杨桂东为永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
龙继东为永新县民政局局长;
刘 炜为永新县农业局局长;
贺争先为永新县科技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建明的永新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欧阳根清的永新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刘明友的永新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刘小保为永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晓程为永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贺 梅为永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贺国华为永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庭副庭长; 肖志幸为永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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