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童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2019-12-05 08: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转税务征收的第一个集中征缴期,为规范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扎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19]9)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税发[2019]125)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为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征缴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把征缴职责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社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坚持部门配合。税务、医保、村委会、社区、场等各相关单位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三)坚持目标导向。以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代征体系、完善征管机制;做好数据核查、夯实征缴基础;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征缴职责

(四)坚持便捷高效。以缴费人为中心,优化缴费服务。拓展缴费渠道,实行自主缴费、委托代征、批量扣费等缴费渠道。创新缴费方式,推行微信、支付宝、POS机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三、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我镇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二)目标任务

参保率以村委会、社区、场为单位,参保率必须确保在95%以上。201912月底需完成70%的征缴任务,20202月底需完成90%的征缴任务,20203月底需完成95%的征缴任务,201912月份开始每周通报征缴进度。

(三)征收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50元。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数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具体人员名单以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准。

(四)征缴时限

12019年的101日至2020年的331日为2020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原则上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续保时应自2018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以前年度应缴的参保费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缴费部分及历年补缴金额详见下表:

 

缴费标准

缴费金额

2017年、2018年、2019年已缴的

补缴2019年个人少缴30元,2020年缴费250

280

2017年、2018年已缴,2019年应保未缴费的

补缴2018年个人少缴40元,补缴2019年缴费250元,2020年缴费250

540

2017年已缴,2018年、2019年应保未缴费的

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30元,2018年缴费220元,2019年缴费250元,2020年缴费250

750

属特殊人群只需缴纳

2020年的(新生儿等)

2020年缴费250

250

 

2)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方式。已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在集中征期内,核定其医疗保险应缴费额,并将人员编号、身份证号码、应缴费额、缴费年度、所属乡镇,村组等信息批量传送到税务部门。新参保人员,随父母就业流动子女、毕业返乡大学生、新生婴儿等,由医保部门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核定其应缴费额,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合传递至税务部门。

(五)缴费方式

1)银行网点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协议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缴费,缴费银行主要为区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余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以上均含各乡镇网点。

2)税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到各税务办税服务厅中报缴费,可采取收现、刷卡汇总、微信扫码、支付宝等方式缴纳费款。

3)网络自助缴费

缴费人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江西省税务局、江西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支付宝赣服通等进行缴费。

4)村干集中代收

各村委会、社区、场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集中代收。由村委会、社区、场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收代缴。

四、工作步骤

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启动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征缴、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2019年9月20-2019年10月31)

1)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启动大会。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领导小组,成立集乡镇、税务、医保、村委会、社区、场人员组成的“一体化”征收队伍。各村委会、社区、场、村小组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分解征收任务,落实征缴责任。

2)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政策宣传。税务、医保、村委会、社区、场要深入每家每户,采取上门讲解、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百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的重大意义及给居民带来的好处,做到政策解释、缴费方式、医疗报销一并宣传,让医保政策广为知晓,入脑入心,营造“人人自愿缴费、主动缴费”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征缴(2019年11月1-2020年3月31)

1)自主缴费。缴费人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可采取银行网点、税务大厅、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2)集中代收。税务、医保部门及村委会、社区、场代收人员动员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在规定的征期续保缴费。

3)参保资金入库。代收人员收取参保资金后,可使用社保费代征软件自行申报扣款,或者持《缴费人员明细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款。

4)票据管理。税务部门要做好征收保障,及时向各乡镇代收点发放社保费专用缴款收据,代收人员代收参保费用时,须向参保人开具缴款收据,征缴结束后,代收人员要将已用完的票据存根及时向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缴销。

(三)检查验收(2020年4月15-2020年5月15)

集中征缴结束后,医保、税务部门对缴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区政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比例、参保人员缴费率,并将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是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和医保部门独立征数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村委会、社区、场、税务、医保、财政部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广泛宣传、优化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高基金征缴率。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对税务、医保人员、代征人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缴费人的能力。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保费代收工作,在征缴集中期,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提升技能,确保缴费人顺利缴费。税务部门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缴费渠道、创新缴费方式,完善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缴费渠道和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方式,切实提高缴费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规范征收,保障权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既要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又要加强基金征缴环节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通过缴费渠道从税务部门缴入国库,切实保障缴费人医保权益。

(四)使全机制,强化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村委会、社区、场要认真积极开展征缴工作,强化进度跟踪,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对征缴不力、敷衍应对,造成征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对于20191231日前完成70%征缴任务的给予村委会、社区、场1000元奖励;对于2020229日前完成90%征缴任务的给予村委会、社区、场1000元奖励;对于2020331日前完成95%征缴任务的给予村委会、社区、场1000元奖励。对于2020331日前未完成95%征缴任务的给予村委会、社区、场2000元处罚,并且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未完成95%征缴任务的包组干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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