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溪乡2019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19-12-08 08: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推动各村履职尽责,促进林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余办发〔201864号)杨溪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注重重点工作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地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比学赶超。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际成效,营造创先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重点工作考核(30 分)

  林长办公室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日常工作要求,对各村林长制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70 分)

1.保护性指标(45 分)

根据《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造成一般生态环境损害(四级)后果的扣10分,造成较大生态环境损害(三级)后果的扣25分,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二级)及以上后果的扣45分。

1)森林覆盖率(5分)

确保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目标值以上的得5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活立木蓄积量(5 分)

活立木蓄积量达到年度预期值的得5分;少于年度预期值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林地保有量(5 分)

林地保有量达到目标值的得5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森林保有量(5 分)

森林保有量达到目标值的得5分;每减少 0.5 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森林防火(5 分)

森林防火全部指标在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得5分,每一个指标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 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部指标在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得5分,每一个指标不达标扣1 分,扣完为止。

7)生态公益林保护(4分)

确保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且管护措施落实到位的得4分;面积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8)天然林保护(4分)

确保辖区内已纳入天然林管护补助的面积不减少,且天然林停伐政策和管护措施落实到位的得4分;面积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9)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4分)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到位的得4分;发生破坏保护地事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事件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10)古树名木和乡村风景林保护(3分)

完成普查确认的全部古树名木挂牌建档工作,并采取了相应保护措施的得1分,未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的不得分。开展了乡村风景林建设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对乡村风景林采取了相应保护措施的得1分,未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生破坏乡村风景林的不得分。

2.建设性指标(25分)

1)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10分)

完成乡(镇、场)下达的年度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 0.5分,扣完为止。

2)营造林生产计划(10分)

完成乡(镇、场)下达的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林下经济发展(5分)

完成乡(镇、场)下达的年度林下经济建设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的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影响度考核

1.加分项目

1)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以上领导批示,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5分;

2)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市领导批示,以及省林业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

  (3)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3分;

4)在省级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2分;

5)在市、区级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2.减分项目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负面影响的,按以下规定减分:

1)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事件的每起扣5分,受到省领导批示事件的每起扣2分,受到市领导批示事件的每起扣1分;

2)被省以上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4)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

5)被市、区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5分;

6)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通报或曝光,不累计减分,以最高分计。减分不设上限。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

二)乡级评价。次年2月上旬前完成。林长办公室根据村自评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分,视情况实地核实,形成考核结果。

(三)公布结果。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级林长审定后,由政府发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抄送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由政府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村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林长向级林长、副林长和负责本区域的级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级林长、副林长进行约谈。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