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清洗废水。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态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废切削油及废渣、废抹布、废机油、废包装桶以及不合格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废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切削油及废渣(HW09)、废机油(HW08)、废抹布(HW49)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并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定期由生产厂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车床、搓丝机、铣口机、台钻、抛光机等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值在 70-80dB(A),经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5、总量控制。根据《江西省余江县宏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金属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045吨/年,氨氮为0.0054吨/年。
6、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7、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