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疫情防控期间“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工作汇报

2020-02-26 08: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民政局认真做好“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全力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区所有儿童福利、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许、三严禁、三必须、两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救助机构进一步增加巡查次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殡葬机构严格控制殡葬陪护人员和车辆;婚姻登记机构实行预约登记和排队叫号方式,避免扎堆办理。

2、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减轻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影响,及时发放各项救助资金。发放第1季度城乡低保金378.6261万元,特困救助金137.662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9.6万元,高龄失能老人补贴5.185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26.205万元;发放1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48.226万元, 1-2月离任两老补助5.834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2.4275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1.1313万元。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今年新批城乡低保对象2030人,特困救助人员9人。

3、牵头做好四青社区疫情防控。区民政局作为片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的牵头单位,每天安排领导干部常驻社区,坚持一线指挥,带领网格单位和社区干部进行湖北返乡人员排查和宣传引导。在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带头值班值守,协助社区开展防控,确保社区管理严格做到“四清楚、五必须、六不准”。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下步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全力做好2020年民生实事工作。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3)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等等。

2、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一是农村互助养老,做好新建的7个农村互助养老点的复工工作及其他养老点的选址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敬老院提升改造,积极落实锦江、画桥、洪湖等敬老院提升改造资金,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加快推进余江福利院、余江城东养老福利中心“公建民营”试点,确保今年至少有一家高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

3、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一是建立余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二是严格执行“3+N+2+3”城镇脱贫解困网格化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帮扶措施、资金,确保帮扶效果,如期完成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任务。三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落实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

4、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实行禁燃禁放,杜绝公墓内竖碑、违规扩建墓穴等现象,坚决打击死亡人员不入公墓安葬行为。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治丧。

5、统筹做好其他工作。牵头推进邓埠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及中童镇成立江沿社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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