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2020-02-27 08: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分区分级完善差异化防控措施,深入细致抓好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鹰潭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就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在鹰潭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户籍非鹰潭市的人员),由出租房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派出所备案。
  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所有备案均可扫描二维码登入鹰潭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通过注册和实名认证来履行房屋出租登记申报。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聘用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宾馆酒店、旅馆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并报送辖区派出所。
  四、投靠亲友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近期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并报送社区、村(居)委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六、违反本通告,对疫情防控信息隐瞒不报,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具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结束之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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