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寨林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知

2020-03-26 08: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分场驻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保障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全面提高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水平为中心,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食品产业稳定持续发展,现就切实做好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一是摸清全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登记建档、纳入监管。二是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小作坊登记许可。三是对取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监督其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对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的和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小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0年3月1日前)

组织全力量,发动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核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各分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再进行深入排查,进一步核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将江西省食安委江西省食药局《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通知宣传到位,切实掌握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底数,建立相应台账。

(二)自查整改(2020年5月1日前)

1、已取得许可的小作坊要自查是否继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种关键点环节台账记录是否齐全。

2、凡是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一律要限期停业整改(2020年5月1日前)。对具备一定条件、愿意提高生产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重点检查在规定限期内是否按许可要求整改到位,对于限期整改到位的,依法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对不具备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小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凡开办食品小作坊的,必须向余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依法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严禁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3、重点打击(2020年12月30日前)

自2020年5月1日起,未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紧扣问题整治。要着眼于全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达到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取缔一批的显著效果,突出整治重点,出重拳、下猛药。

(二)强化案件查处。要大力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重点突破大要案件,及时移送涉刑案件,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黑作坊案件。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和执纪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执法监督贯穿始终,从严督导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方位广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向广大人民群众及小作坊从业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向广大群众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生产行为,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声势和氛围。

   

2020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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