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区关于2020年清明祭扫的通告

2020-03-27 08: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我区清明期间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202044日—202046日),暂停金梦陵园、区殡仪馆、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区烈士陵园、中童镇和平定乡辖区内公益性骨灰堂及迁坟后集中安葬数量较多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活动,统一由殡葬服务管理机构在清明节当天,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逝者亲属在逝者(烈士)墓前免费开展一次集中祭祀。

二、对在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进行祭扫活动的,祭扫人员应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测量,不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以及防控隔离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墓区。

三、在可祭扫区域,依法有序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等;严禁在墓区周边摆摊销售鲜花、祭品等行为。

四、倡导广大市民在家中通过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书写寄语等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五、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从严律己意识,严格执行我区有关清明节期间禁扫禁烧等规定,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带头引领广大群众选择非实地祭扫方式缅怀先人,积极争当文明祭扫新风尚的倡导者、引领者,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六、对不听劝阻执意顶风强行闯入禁止祭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等行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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