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0-03-29 08: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清明期间我乡上坟祭祀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的生态资源安全与林区和谐稳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森林火灾预防职责要加强野外火源的监管和巡查力度,排查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加大违规用火的处罚力度,使森林防火责任一级一级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乡驻村班子对所驻村防火负总责,村书记、主任具体抓,其他村干部分片抓”的责任机制。乡、村干部按照葬坟点责任区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清明节前、村干部深入各责任区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发现短板及时补课。

二、加大宣传,文明祭祀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张贴好《余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余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余江区关于2020清明祭扫的通告》。积极倡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鲜花追思,低碳追悼,全面提高群众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乡安排森林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村组组织人员打锣吹哨;在进山路口、集中墓地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岗哨,每个小组加派2名宣传员,补助工资从各村公益林补偿资金解决,按每人100元/天标准补助,宣传员要引导祭祀群众落实好“三禁”,及时劝阻违规行为。

   三、值班值守,信息畅通

各村要严格执行《鹰潭市森林防火值班值守》相关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火灾报告制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等森林防火重点期六项工作纪律。村每天4:00前向乡防火办,乡防火办每天1630分前向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所有乡村干部不得关闭手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严格火源管理,防范火灾发生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区内要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田埂草等用火行为。各要要加大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落实监护责任,做到真正看住人、管住火。道路守卡员要切实到岗到位,对进山路口严格把守,严禁带火种进山;护林员要加大林区墓地的巡查力度,严查野外用火。清明期间林区村书记、主任要亲自带队组织人员封山禁火,重点地区都要有干部带队,专人看守,切实杜绝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要坚持可燃物科学管理,及时清理林区因气候灾害、病虫害等积聚的枯倒木。要及时制定预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机制,把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五、强化应急,科学处理

乡半专业队伍高度戒备,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乡、村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科学指挥,迅速调动应急分队、半专业队伍果断处置,如火情较大要及时请区专业扑火队增援扑救,做到快速出动小火大打,重兵投入,切实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派出所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加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森林安全。

 

 

鹰潭市余江区杨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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