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云和县县府机关大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云和县人民政府已对《云和县县府机关大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县委党校内),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云和县中山街380-1号(云和县征收中心),邮政编码323600。 联系人: 王华军、陈学兴 电话:0578-5529993、13957045291(645291) 传真:0578-5128921 电子邮件:8382694@qq.com
附件:1.《云和县县府机关大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云和县县府机关大院改造项目第8、9幢征收红 线范围图》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