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云和县伟玲砖瓦厂区块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云和县人民政府已对《云和县伟玲砖瓦厂区块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企业法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县征收中心(中山街380-1号),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 (三)具体联系方式: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为县中山街380-1号(县征收中心),邮政编码323600。 联 系 人:陈学兴 电 话:13957045291(645291) 传 真:0578--5128921 电子邮件:8382694@qq.com 附件:1.云和县伟玲砖瓦厂区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云和县伟玲砖瓦厂征收区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0年 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