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下列国有企业转型为市场化运作主体,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企业的融资为企业自主行为。转型后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法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若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执行,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名单如下: 1.云和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云和县耕发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3.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云和县防洪工程有限公司 5.云和县瓯上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6.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云和县采真里投资有限公司 8.云和县云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9.云和县城西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10.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11.云和县南城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12.云和县太阳山公墓建设有限公司 13.云和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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