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云和县征收中心制定了《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12日之前反馈至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益鸣 联系电话:0578-5523031 附件: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0年6月3日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公布。 一、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将我县范围内6个乡(镇)、4个街道划分为两个区片详见附件 1): 区片Ⅰ:浮云街道4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元和街道2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白龙山街道5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凤凰山街道4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崇头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3个行政村、石塘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1个行政村、紧水滩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2个行政村。 区片Ⅱ:我县范围内区片Ⅰ以外的其他土地。 二、征地地类划分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我县实际情况,把地类归为两个类别,一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二类为林地和未利用地。 三、各片区综合补偿标准 区片Ⅰ:耕地、其他农用地( 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80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区片Ⅱ: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3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一年生作物青苗补偿费实行包干补偿(5万元/公顷)。 (二)多年生经济作物及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五、征地综合补偿费分配和管理 征地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为2:3(详见附件3)。乡镇(街道)应按农户参与、公开公平、专帐专户、全程监督的原则,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土地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不进行承包土地调整的,征地综合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其他 (一)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本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2.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附件1 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附件2 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附件3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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