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

2020-11-05 08:00:00 来源:云和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阳光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定的“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公示:

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出让地块位于安溪村后塘,三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464㎡(其中:1#地块1099㎡、2#地块2258㎡、3#地块2107㎡),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B1),规划设计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6日;共计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对此条件进行优化报批。

附: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联系电话: 0578-5535092            联系人:何先生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5日

 

附:

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云和县域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及参照2020年1月9日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的《安溪乡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方案》,拟定了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5464㎡(其中:1#地块1099㎡、2#地块2258㎡、3#地块2107㎡);

2.建筑占地面积:1#地块建筑占地面积≤800㎡、2#地块建筑占地面积≤1850㎡、3#地块建筑占地面积≤1750㎡;

3.容积率:1.6≤1#地块容积率≤2.0、1.2≤2#地块容积率≤1.6、1.2≤1#地块容积率≤1.6;

4.建筑限高: 1#、2#、3#地块建筑高度均≤21m。

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说明

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

2.用地范围:详见附图及电子文件;

3.适建建筑类型:商业及餐饮、旅馆等建筑。

4.建筑景观:严格按“中国木制玩具产业文化创意基地,山水童话家园,现代化的山水生态休闲旅游城市”的城市性质定位来设计建筑景观。

5.场地控制标高:地块内场地及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根据周边地形进行合理竖向设计。

6.建筑节能:其房屋外墙、屋面、门窗必须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节能设计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7.建筑抗震:按六度设防要求设计。

8.配套设施:电力、电信、给水等市政管线由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接通至地块附近,买受人就近引入;地块内排水设计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按环评要求进行排放。

9.人防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人防设计。

三、其它

1、本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买受人应按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政府审定。

2、出让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及周边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均由买受人承担;规划设计、定线放样等有偿服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由买受人自理。

3、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水电、安全等问题时,买受人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的关系。

4、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5、未详事宜依照相关的法规、规范执行。

附:云和县安溪乡农旅融合产业园1#、2#、3#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

 

云和县安溪乡上村村农旅融合项目地形图1-Model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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