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的通告

2020-03-12 19:34:35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运的外籍人士、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来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运人员必须在入境前,提前3日由本人或亲属、用人单位、接待方等,向居住地所属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和用人单位、接待方所在地防控办报备,承诺自觉接受防控管理。

二、所有境外来运人员必须如实报备个人基本信息、计划入境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行程轨迹、详细目的地、近两周内身体健康状况、近期接触人员状况等信息,隐瞒或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全面如实报备相关信息后,由我区防控办和用人单位、接待方所在地防控办统一安排车辆人员,到入境口岸实行“点对点”接站,坚决杜绝境外来运人员入境后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避免过多接触人群,增加感染风险。

四、用人单位、接待方要在24小时内,协助外籍来运人员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凭护照、租房合同、外籍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进入居住小区或办理住宿业务。

五、境外来运人员入境后,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不予配合的境外来运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如获知未纳入管控范围的境外来运人员,请立即拨打电话0317-3171030,向我区防控办提供线索信息,积极帮助做好境外来运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七、在我区采取疫情管控措施期间,在我区居家隔离的境外来运人员若出现发热症状,应立即通知用人单位、接待方及我区防控办,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送诊;如遇其他困难问题,我区相关机构将积极提供热情服务。


 


 

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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