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经过申报、评审等程序,拟认定玉田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12 人,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5日,为期20天。关于对拟认定玉田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拟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终止对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告知异议人;情况不属实的,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玉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6日 |